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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7月起实施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7月起实施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0-4-8 10:44:07
昨天,北京市质监局公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公共建筑物的玻璃幕墙、保温及空调系统能耗进行明确约束,严格遏制惊人能耗。据调查,商场、写字楼、星级酒店这些公共建筑的能耗要比普通居民住宅多10倍以上。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月起实施,标准要求今后本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共建筑主体朝向将尽量选择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避开冬季冷风吹来的北向和夏季日晒最长的西向。
人员频繁出入的朝向北、东、西的外门须设置门斗等减少冷风进入的设施。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及透明幕墙不得超过墙面积的70%。

在公建建设时,外墙必须采用外保温体系,特殊情况可采用内保温。阳台等部位须采用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西向和东向的外窗还应设施遮阳棚。门窗框与墙体之间,要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不得采用保温效果差的水泥砂浆。

按照要求,今后在本市集中采暖的公共建筑内,集中采暖室温设定最高不能超过27℃,只有人体写生美术教室模特所在的区域,医院的手术室、分娩室和旅馆的浴室可按高限设置在25℃,成人病房最高只能设为20℃。包括酒店卧室在内的其他公共建筑室温均不得超过20℃。

根据本市相关能源供应政策,标准要求在城市热网和区域锅炉房供热范围内的,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供暖或驱动空调,除极个别情况外,不得使用电热锅炉和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的主热源。

此外,新标准还要求公建生活热水要优先应用工业余热,所有生活热水供水温度不得超过60℃。公共建筑的电表也须采用复费率计费,执行峰谷分时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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